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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江苏省关于延长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费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_成都市咨询公司【全国可办】

2022-05-13 21:14:58     1296

根据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2022年第5号),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、减轻企业负担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相关的防控产品,免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。

二、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、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(COVID-19)的药品,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免征药品注册费。

三、上述免征注册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特此公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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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网络或国家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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